来爱金钱来往
-
恋爱期间花费金额的性质认定法律常识
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赠送等情况下,应认定为 一般的赠与,具体可以包括以下情况: 1、日常生活中价值较小的一部分赠与,比如购买衣服、箱包,请客吃饭等; 2 、特殊日期,如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纪念日等给付的财物; 3 、特殊金额,如 520 、 521 、 1314 等金额以及其他小额赠与。以上均可以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与财产,赠与方一经交付,不能要求返还。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