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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
  • 两个子女各自赡养一个老人,可行吗?法律常识

    一、法律定性:可约定分工但不可免除义务 我国法律允许子女对赡养事宜进行合理分工,但禁止以协议形式分割或免除法定赡养义务。《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受财产分配、协议约定等因素影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进一步细化,赡养义务涵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重维度,缺一不可。 司法实践中,“各自赡养一个老人” 的约定需满足核心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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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而不养,也要赡养吗?法律常识

    “生而不养的父母是否该赡养” 的争议,本质是亲情伦理与法律义务的碰撞。从现行法律框架看,答案并非 “报复性拒绝” 那么简单,核心在于赡养义务的法定性与例外情形的严格限定。 义务法定:抚养缺失不免除赡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确立了双向法定权利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可追索抚养费;而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赡养义务同样不可推卸。这种义务并非 “等价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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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子女有没有义务赡养爷爷奶奶?法律常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孙子女对祖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在一般情况下,孙子女无法定赡养义务,但在特定条件下,法律明确规定了孙子女需承担赡养责任。这一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家庭伦理的延续性,也兼顾了社会现实的复杂性。 一、法定赡养义务的边界:子女优先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这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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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子女的老人可以指定监护人以安享晚年吗?法律常识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无子女的老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指定监护人,这一制度设计既保障了老年人的自主决策权,也为其晚年生活提供了法律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与近亲属、其他个人或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该协议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这一条款被称为“意定监护制度”,其核心价值在于尊重老年人的自主意愿,突破传统血缘关系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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