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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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购房,分手后房产怎样分割合理法律常识
一、法律基础:共有性质的核心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恋爱期间共同购房未明确约定共有方式的,因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视为按份共有,而非均等分割的共同共有。这一规则明确了分割的核心依据 —— 出资比例,而非产权登记的表面形式。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若能证明实际出资,仍可主张按份共有权益。 司法实践中,共有基础丧失是分割的法定前提。如湖南新晃县案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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