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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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怎么办?法律常识
夫妻共同财产在时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然而为了一己私利,有的人在离婚时将财产隐藏起来,从而获得在分割财产时的大部分。这样做对于另一方是很不公平的。那么该如何应对离婚时遇到的隐匿财产呢? 离婚发现一方隐匿财产的,可以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要求对其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是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隐匿财产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再次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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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布不公,还可以反悔吗?是否可以申请重新分配?法律常识
财产分割协议未包括的财产(遗漏的、暂时搁置未处理的),或对协议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按照目前《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外,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即“一物一权,数个所有权人”,夫妻双方都是物权的所有权人。物权具有追击效力,即物权成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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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该如何分配?这样产权的房屋是否应该参与分配?法律常识
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应如何分割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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