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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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子女不孝,老人在写遗嘱时把房子给了经常帮忙的邻居,但是这份遗嘱却被认定无效,这是什么原因?法律常识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将遗产赠与他人的情况下,此种称之为遗赠,而不是简单的理解为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虽然并不清楚具体的案情是什么,但是我猜测应当是遗赠人在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从而导致该份遗嘱无效的。所以提醒各位遗赠情形下,务必在接受遗赠后2个月内即使予以明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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