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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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还能继续共有吗?离婚后财产共有怎么处理?法律常识
案情 王女士和李先生于2014年7月3日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中针对双方位于朝阳区的一套房屋约定双方各占50%的份额,但双方未就房屋由谁使用,如何使用等问题进行约定。离婚后一年内,李先生因工作原因在外地居住一年,回京后想要继续在该房屋中居住,遭到王女士的拒绝。李先生认为自己对房屋的使用权利无法实现,故诉至法院,要求实际分割该房屋,房屋由其所有,其给付王女士对应的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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