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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已同居为由请求法院赔偿
  • 女方已同居为由请求法院赔偿,人民法院该支持吗?法律常识

    根据司法实践,同居关系无合法婚姻为前提,女方在同居期间因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由要求男方赔偿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同时,我们注意到:如果在女方不知情,且男方已有家庭的情况下与女方同居,也就是所谓的“骗色”造成女方流产致使身体健康受到损伤的情况下,在某些地方法院,如北京、厦门等倾向性的意见是可以判决男方予以适当赔偿。 网友认为: 我觉得法律应当禁止未婚同居。 应该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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