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军人复员费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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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军人复员费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法律常识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计算? 河北唤民律师事务所霍银娣律师以案说法: 2007年3月,王某(女)与现役军人陈某(男)登记结婚,陈某20岁时入伍,2016年10月陈某服役期满退伍,复员时获得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共计20万元,2017年4月,王某与陈某感情不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王某与陈某均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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