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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清偿责任认定
  •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清偿责任认定法律常识

    【案情】 何某与徐某于2008年8月结婚,2017年5月离婚。2017年1月24日,何某将房屋作抵押,向卢某、张某借款,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及利率。后卢某、张某分别向何某转款180万元、70万元,何某向两人出具借条。2017年4月27日,何某向张某转账50万元,其余欠款未归还,遂引发诉讼。 【评析】 本案争议点在于,系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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