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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出让房屋的例外善意第三人可取得房屋
  • 夫妻一方出让房屋的例外善意第三人可取得房屋法律常识

    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从查明的情况看,本案争议房屋的产权只登记在被告叶某一人名下,故该房屋有可能是被告叶某的个人婚前财产,有可能是被告叶某与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 (1)若该房屋为被告叶某的个人婚前财产,叶某则有权处置该房屋,叶某与被告付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和第54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二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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