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的土地承包权会丧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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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的土地承包权会丧失吗? 三种情况区别对待!法律常识
闫某与吴某于1994年结婚。1998年1月1日,吴某作为家庭成员的代表,与其居住的A村的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A村经合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吴某家庭承包了A村的土地6.58亩。 1999年,闫某与吴某生育女儿吴甲;2001年,两人又生育女儿吴乙。 2005年,闫某因感情不和与吴某离婚。2007年8月23日,闫某将其户口迁入其父所在村B村,但因种种原因未在该村重新获得耕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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