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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及时支付抚养费
  • 对方不及时支付抚养费,能否拒绝探视子女?法律常识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那么,对方不及时支付抚养费,能否拒绝探视子女? 网友咨询: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对方探视子女的权利?如果对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陈祖益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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