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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是否有民事上的权利能力?胎儿享有权利是否有条件?法律常识
民法总则规定,胎儿在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领域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一新规定不但有利于更加合理地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也会对相应的民事实体法律制度,以及公证、诉讼等程序法律制度产生深刻影响。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有关胎儿保护的条款,只是在《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在这一立法规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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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是否有原则?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又有哪些原则?法律常识
在离婚案件中,即使离婚双方有一万个理由证明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了,可是,如果已经有了子女,对他(她)的伤害是必然的,也是最大的。所以,本文虽然分析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也只是在法律程序上尽可能去维护孩子的权益,以期望减少对他(她)内心情绪的冲击,给予逐渐适应和调整的时间和空间。父母离婚之后,子女由谁来抚养是个重大的问题。没有协商好也是一个加剧夫妻感情矛盾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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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怎样才算是破裂?夫妻感情破裂又该如何证明呢?法律常识
婚姻生活和恋爱不同,恋爱是两个人的事,而婚姻关乎着两个大家庭的事。恋爱的时候是你侬我侬,婚姻更多的是菜米油盐酱醋茶。所以,婚姻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磕磕绊绊,而夫妻两个人之间的感情,是解决困难的勇气。如果,夫妻之间感情破裂,那这样的婚姻,即使不离开,也是饱受折磨。那么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议离婚。二是起诉到法院。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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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尽到赡养义务也可以继承遗产吗?继承遗产是否还需要别的条件?法律常识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如何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增进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给予老年人更好的物质和精神照顾,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涉老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子女在家庭生活各方面都要给予老年人积极的扶助,特别在父母年老、体弱、病残时,子女更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使他们能够安度晚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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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买的房子,离婚时会参与分割吗?父母买的房子如何分割是否有规定?法律常识
网友咨询: 我去年患病后辞去工作,父母将他们的一处门面房送给我,让我经营小店,房子登记到了我的名下。现在丈夫要和我离婚,同时要求分割这处房产。请问,这处房产是父母送给我谋生用的,如果离婚我是否需要分给他? 刘帆律师: 这个还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个房子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而且也要看你父母是婚前送的还是婚后送的,如果是婚前送的话,那么所有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如果是婚后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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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该如何做?做亲子鉴定需要哪些材料?法律常识
生下孩子本来是一件喜事,但是很多父亲却因为外界的影响,很多人还是不信任另一方,特别是男方怀疑女方,这时候很多人就想到了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涉及的案件包括: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财产继承纠纷、医院产房调错新生儿导致的亲生子认定,以及被拐骗和失散子女的认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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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婚是否可以进行分割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是否有规定?法律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必须在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时才能处分。但在法定事由出现时,夫妻一方可以在不离婚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不是以离婚为条件的离婚协议就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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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中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探望权中止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在恢复?法律常识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 离婚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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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黑户子女?黑户子女的权利是否有保障?法律常识
从中国的户籍制度来说,“黑户”是指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没有身份证的人。“黑户”总人口在1300万左右、占总人口1%,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公平、和谐的重大问题。从广义上讲,“黑户”包括:鲜活地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却得不到国家认可的人群。例如超生而报不上户口的孩子,户口因为种种原因弄丢的人群。狭义上讲,就是工作、家庭、住房和社会关系都在某个城市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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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否存在事实收养的关系?事实收养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法律常识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形成事实收养关系,须具备以下条件:(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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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