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编变化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变化法律常识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将原《婚姻法》中 “儿童 ” 修改为 “ 未成年人 ” , 1991 年 12 月 2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3 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根据公约内的内容,公约将 “ 儿童 ” 界定为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