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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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修改要点整理法律常识
婚姻家庭编要点整理 01疾病婚从无效婚姻转变为可撤销婚姻 疾病婚是指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一般涉及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婚姻法》第十条将疾病婚列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如有则婚姻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三个,分别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将疾病婚这一情形排除在外。 对疾病婚,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中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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