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官方网站!

想开除考勤异常的员工,需要给赔偿吗法律常识

来源:劳动纠纷维权 / 时间:2025-12-23

开除考勤异常的员工是否需要给予赔偿,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核心在于考勤异常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以及制度本身的合法性。以下为具体分析:

若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考勤异常(如旷工、迟到早退达到一定次数)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且该制度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员工在知晓制度的情况下仍多次违反,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例如,某公司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视为严重违纪,员工在收到警告后仍继续旷工,公司据此解除合同即属合法。

若公司制度未明确规定考勤异常的处理标准,或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如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未公示),或员工考勤异常程度较轻(如偶尔迟到且未造成实际损失),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公司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例如,某公司长期默许员工偶尔迟到,却突然以“累计迟到3次”为由解除合同,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此外,若考勤异常由公司管理问题导致(如考勤设备故障、排班不合理),或员工存在特殊情况(如突发疾病、不可抗力),公司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处理方式,避免简单粗暴解除合同。

为降低法律风险,公司应确保规章制度合法有效,明确考勤异常的界定标准和处理流程,并在解除合同前履行告知工会、听取员工申辩等程序。员工则需遵守公司制度,如遇争议可通过协商、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权益。

相关产品

在线客服
微信联系
客服
扫码加微信(手机同号)
电话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