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xguide

  • 婚姻家事法律
  • 劳动纠纷维权
  • 交通事故赔偿
  • 民事侵权纠纷
  • 医疗纠纷处理
  • 登录
  • 注册
首页 民事侵权纠纷
  • 是否存在事实物业关系?法律是否承认事实物业的关系?法律常识
    法规渊源来看,《物权法》属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法律;《物业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根据法的等级效力,行政法规必须服从法律,包括立法的原则和条文;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未避免字意上的歧义,即将物业管理改称物业服务。根据建设部2007年164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
    民事侵权纠纷 2025-12-23 6 阅读
    是否存在事实物业关系?法律是否承认事实物业的关系?法律常识
  • 小区里的车位,车库是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的?法律对这些产业是怎么规定的?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即认定符合“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法律规定
    民事侵权纠纷 2025-12-23 6 阅读
    小区里的车位,车库是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的?法律对这些产业是怎么规定的?法律常识
  • 楼上空调滴水,物业是否要管?物业要是不管该怎么办?法律常识
    目前,住宅小区内住户之间因相邻房屋的排水、通风、噪音、采光等问题引发的邻里矛盾十分常见,有时这种矛盾因处理方式不当导致矛盾升级,甚至对簿公堂。法律上,这种基于上下楼之间的关系界定为相邻关系。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同时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应当尽量避免对他人造成侵害。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以及《物权法》第二篇第七章对相邻关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首先
    民事侵权纠纷 2025-12-23 6 阅读
    楼上空调滴水,物业是否要管?物业要是不管该怎么办?法律常识
  • 不按规定进行出租登记该怎么办?出租登记是否一定使用身份证?法律常识
    合同签订后,房客应要求房东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备案登记,至此该租赁关系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此前该房屋上已存在租赁关系,或此后房东另行与他人设定租赁关系,且若该租赁关系经过备案登记,则实际由经过备案登记的承租人取得承租权。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民事侵权纠纷 2025-12-23 6 阅读
    不按规定进行出租登记该怎么办?出租登记是否一定使用身份证?法律常识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体指的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有哪些?法律常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中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为所有权的标的,严格而言,与物权客体须为独立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不相符合。但是依社会观念,一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各有该部分的所有权,应为常有之事
    民事侵权纠纷 2025-12-23 6 阅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体指的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有哪些?法律常识
  • 房地产商没有预售许可,是否可以进行买卖?这样的买卖是否受法律的保护?法律常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法妞网友咨询:
    民事侵权纠纷 2025-12-23 6 阅读
    房地产商没有预售许可,是否可以进行买卖?这样的买卖是否受法律的保护?法律常识
  • 是否可以给没身份证的出租房子?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法律常识
    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包括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那么,是否可以给没身份证的出租房子
    民事侵权纠纷 2025-12-23 6 阅读
    是否可以给没身份证的出租房子?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法律常识
  •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共有部分都包含哪些?业主是否能够无偿利用?法律常识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事侵权纠纷 2025-12-23 6 阅读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共有部分都包含哪些?业主是否能够无偿利用?法律常识
  • 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再进行委托?再进行委托的方式是否是违法的?法律常识
    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再委托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或任何其他企业。但为了有利于物业管理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把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转委托, 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 其中,接受转委托的人叫做复代理人或再代理人。相应地,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
    民事侵权纠纷 2025-12-23 7 阅读
    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再进行委托?再进行委托的方式是否是违法的?法律常识
  • 居住型房屋是否可以更改为商用房?如何更改房屋性质?法律常识
    在我国,土地是归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并且土地的规划是非常严格的,就连房子也是并不例外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的,应征得规划和房管部门的同意。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业主改变住宅使用性质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应当向所在区、县房地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才可以。一般来说,公建设施、商业网点和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不足,不能满足日常使用要求以及从事市政府鼓励类行业的
    民事侵权纠纷 2025-12-23 7 阅读
    居住型房屋是否可以更改为商用房?如何更改房屋性质?法律常识
第一页 上一页 1 ... 304 305 306 ... 442 下一页 尾页
文章分类
  • 婚姻家事法律
  • 劳动纠纷维权
  • 交通事故赔偿
  • 民事侵权纠纷
  • 医疗纠纷处理
热门文章
    • 太现实!黄昏恋谈婚论嫁赠房,情断后房子到底该归谁?
      84阅读
    • 买房不满就上网骂?法院调解:主观贬损超限构成名誉侵权
      63阅读
    • 公司欠债78万,唯一股东因无法自证清白被追责
      62阅读
    •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维权误区!单独确认侵权起诉不被支持
      56阅读
    • 警惕!屋顶铲灰也算施工?瓦工坠亡后,多方责任划定引关注
      54阅读
    • 从委托合同视角解构借名贷款的民事法律关系本质
      54阅读

©2025 unclepeel.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