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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 兼职受伤赔偿: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区别法律常识

    一、核心前提:关系认定决定赔偿基础 法律对兼职受伤的赔偿区分 “劳动关系” 与 “劳务关系” 两类情形,认定关键看是否具备人身隶属性: 劳动关系的判定标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若兼职者受单位劳动管理、从事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有报酬劳动,即便签订 “劳务协议”,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重庆罗某案中,其与物管处签《兼职水电工劳务协议书》,但实际受单位奖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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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维权的方式 法律常识

    社会保险作为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的核心制度,其缴纳义务具有强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通过“不缴社保”“现金补贴”或“约定放弃”等方式规避法定义务,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本文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与典型案例,系统梳理用人单位违法情形及劳动者维权路径。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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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故意不写工资金额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法律常识

    用人单位故意不写工资金额签订的劳动合同,整体依然有效,但薪资条款可能因违法被认定为无效或不明确。这种情况需在法律框架下结合司法实践具体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7 条,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法律并未规定缺少必备条款即导致合同无效。该法第 26 条明确,只有存在欺诈胁迫、免除法定责任、违反强制性规定等情形时,劳动合同才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此,即便用人单位故意留白薪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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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习期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法律常识

    实习期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结合实习目的、主体身份及法律关系特征综合判断。根据现行法律框架,这一问题的答案并非绝对,而是呈现“非劳动关系为主流,特定情形可认定”的二元格局。 一、主流观点:在校生实习不构成劳动关系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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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四种劳动者不受“劳动关系”的保护法律常识

    在劳动市场中,并非所有提供劳动服务者都能享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全面保护。以下四类劳动者因特殊身份或用工形式,其权益通常通过劳务合同、民事协议等非劳动关系途径保障,需特别注意法律风险。 一、在校生兼职群体 全日制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兼职或实习,因身份仍属于在校学生,无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例如,某高校学生小王在教育培训机构担任兼职教师,未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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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岁的人员在饭店打工,是否与饭店存在劳动关系?法律常识

    15岁人员在饭店打工,通常不与饭店构成劳动关系,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5岁属于童工范畴,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不具备独立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此,即使饭店与15岁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从劳动关系认定要素来看,劳动关系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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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岁的人员在餐厅打工,是否与餐厅存在劳动关系法律常识

    从法律角度分析,15岁的人员在餐厅打工,一般不与餐厅存在劳动关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确保他们能够接受正常的教育,避免过早进入劳动市场面临潜在风险。因此,15岁的人员由于未满十六周岁,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与餐厅之间通常不会形成劳动关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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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到新单位上班,应于何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法律常识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有: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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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资关系之医疗期的问题:医疗期是什么?法律常识

    实务中很多企业弄不清医疗期,其实医疗期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医疗期是法律赋予员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保护期限,在此期限内公司一般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此期限内也属于病假期限。 病假属于生理性质,按照员工实际情况确定假期,可以短期也可以是长期,由员工实际病情情况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和休养证明确定期限,如果在医疗期内的受医疗期法律规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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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在试用期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吗?法律常识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磨合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为了互相了解而协商约定一段时间做为考察期限。个别单位把试用期当成“白用期”,或者在试用期内任意解除劳动合同都是违法的。 网友咨询: 劳动者在试用期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吗? 上海绍宇律师事务所孙道良律师解答: 试用期已经成立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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