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争夺遗产打伤其他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法律常识
兄弟之间为了继承遗产大打出手的案件屡见不鲜,为了父母的遗产,不顾多年的兄弟之情,大打出手,甚至将亲兄弟打进医院,这种情况下,为争夺遗产打伤其他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 网友咨询: 为争夺遗产,继承人A殴打另一继承人B,他们的母亲听说后被气病,打人者对母亲的遗产是否丧失继承权? 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霍强强律师解答: 为争夺遗产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本案中继承人A没有杀害继承人B的故意
详情 -
母亲将遗产全部留给舅舅,子女一分没有,这份遗嘱有效吗?法律常识
近日一起案例,小吴尚未成年的时候,母亲临终前将全部遗产都留给其弟、也就是小吴的舅舅李先生。现在母亲去世,舅舅以遗嘱为由继承母亲全部遗产,未成年小吴则无权继承母亲的任何遗产,这份遗嘱是否有效呢? 网友咨询: 遗嘱人能否将全部遗产指定给某一人,如果这样订立遗嘱,是否有效呢?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谢群律师解答: 遗嘱人可以将全部遗产指定某一个人继承
详情 -
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去世另一方能否处分房产?法律常识
婚后购买房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方死亡的,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该如何确定呢?另一方是否享有完整所有权,可以自由处分该房屋呢,是否应当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呢? 网友咨询: 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过世,另一方没通过任何一个人把房子卖了,他还有个儿子象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江西四强律师事务所梁子涵律师解答: 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去世后,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为另一方所有,剩余二分之一属于遗产
详情 -
老人赠与孙子房子,需要其他子女到场吗?法律常识
人们常说隔辈亲,爷爷和孙子通常会比较亲近,当老人年事已高时,会有分配财产的意愿,通常会把财产留给孙辈,但是其他子女可能会因此不满,那么如果老人赠予孙子房子,是否需要其他子女到场同意呢? 网友咨询: 爷爷要把房子赠与孙子,需要爷爷的其他子女同意吗? 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杨荣升律师解答: 老人有民事行为能力,且处理的是自己个人房产,有权处理,无须子女同意或到场
详情 -
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去世,是否需要变更登记?法律常识
夫妻共有的财产,一方去世后,应当先进行遗产的确认,遗产部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那么如果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去世,是否需要变更登记? 网友咨询: 商品房写的是妻子和丈夫的名字妻子去病亡了房产证还要过户吗? 河北周行律师事务所闫立波律师解答: 要过户的,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去世她的一半就是遗产了,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是由丈夫,她的父母和子女三方共同继承
详情 -
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被继承?法律常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集体所有制成员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诸多限制,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呢? 网友咨询: 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被继承?父亲死了,儿子能继承父亲的地吗? 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金梦薇律师解答: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耕地
详情 -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如何订立?法律常识
口头遗嘱也是遗嘱方式中的一种,常有的还有自书遗嘱和录音遗嘱。那么,是不是遗嘱人以口头形式订立的遗嘱就是口头遗嘱了呢,应当如何订立口头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呢? 网友咨询: 订立合法有效的口头遗嘱须注意哪些内容? 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杨丹慧律师解答: 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
详情 -
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法律常识
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那么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 网友咨询: 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 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王会超律师解答: 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
详情 -
老人在五个子女前立下口头遗嘱,遗嘱效力应当如何认定?法律常识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当情况紧急时,通常来不及作出书面遗嘱,只能通过口头传达其对于遗产以及其他事务的安排,但并非所有的口头遗嘱都是有效的,老人在五个子女前立下口头遗嘱,遗嘱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 林某突发疾病入院治疗,在被推进手术室前,对陪在身边的五个子女口头安排了自己的遗产,大约一个月后
详情 -
为避免子女婚姻风险,应当如何订立遗嘱?法律常识
婚姻意味着男女双方将自己婚后的时间和财产全部捆绑在一起,而一旦婚姻破裂,双方将会损失惨重,为了预防因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浙江独生家庭中不少父母订立遗嘱,指定遗产给儿子或女儿一个人,不作为其婚姻共同财产,那么怎样订立遗嘱才能有效避免子女婚姻风险呢? 网友咨询: 为了预防子女离婚后,父母遗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分割,应当怎样订立遗嘱呢? 法妞律师解答:
详情
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