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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评估
  • 进行收养的需要收养评估吗法律常识

    进行收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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