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没结束,公司是否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常识
来源:劳动纠纷维权 /
时间:2025-12-23
哺乳期未结束时,公司不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1.法律明确禁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女职工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因为经济性裁员或者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
2.违法解除需担责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将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特殊情形可解除
不过,如果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且需提前通知工会,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