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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名就要重签合同? 法律常识
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更名后,员工小周以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却被仲裁机构驳回。这一案例戳破常见误区:公司名称变更并非劳动合同重签的法定理由,法律早已明确 “变名不变责” 的核心规则。 法律层面确立 “主体存续,合同延续” 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这如同自然人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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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视角下的男方陪产假天数法律常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男方陪产假(又称护理假)并非由《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直接规定,而是通过地方性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差异化规范。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对生育家庭的支持,但具体天数因地区而异,需结合地方政策与实际执行情况综合判断。 一、国家层面:原则性规定与地方授权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但未涉及男方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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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社保缴纳:法律红线与企业责任法律常识
试用期是否需要缴纳社保,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试用期必须缴纳社保 ,这一结论基于《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双重规制,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 一、法律框架: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则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意味着,自用工之日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即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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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离职了还能要赔偿吗法律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三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时仍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差额,但需注意时效限制与证据收集。以下从法律适用、赔偿范围及维权流程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法律适用: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与无固定期限合同认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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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合格能否延长?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常识
在劳动关系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考察的特殊阶段。然而,当劳动者试用期考核未达标时,用人单位能否通过延长试用期进行二次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这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红线:试用期仅可约定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条款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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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了一年 试用期3个月可以吗法律常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因此,若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约定三个月试用期不仅超出法定上限,且超出部分自始无效,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法律对试用期期限的刚性约束 我国法律对试用期期限的设定遵循“期限越长、试用期越长”的梯度原则: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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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的人员在饭店打工,是否与饭店存在劳动关系?法律常识
15岁人员在饭店打工,通常不与饭店构成劳动关系,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5岁属于童工范畴,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不具备独立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此,即使饭店与15岁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从劳动关系认定要素来看,劳动关系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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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想交社保,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法律常识
用人单位面对员工不愿缴纳社保的情况,需严格遵循《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第一步:明确社保缴纳的法定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的将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用。《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亦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是强制性义务,不因员工自愿放弃或双方约定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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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欠薪,如何依据劳动法有效追讨工资?法律常识
面对雇主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追讨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步骤: 首先,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这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通过直接与雇主沟通,了解欠薪的具体原因,并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转向更正式的法律途径。 其次,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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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有哪些待遇?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是什么?法律常识
俗话说女人生子就像在鬼门关上走上一圈,对于女人来说生子乃是人生大事。在怀孕期间需要请假到医院进行定期产检,以确保孕期孩子的健康。因此,为保障女性的权益,设立了产假。那么,产假期间有哪些待遇?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是什么?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宋广成律师解析。 产假期间有哪些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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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